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字〔2023〕15号)二、主管部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四、见习待遇就业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22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视个人意愿选择市、县区人社部门公布的见习岗位,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选择合适的见习岗位报名,见习单位按照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录用,签订见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