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面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第六条江西省教育厅在综合考虑上一届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数、专职青年教师(教研或教学管理人员)人数和上一届省教学成果奖组织、获奖情况等因素,组织评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项目,第七条申报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表,第八条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在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处,(四)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资格,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本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成果分成四个评审大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进入会评的成果,评审委员会将拟立项成果名单和异议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第十七条江西省教育厅对立项成果单位和个人颁发立项证书,申报推荐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立项成果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主要完成人不超过47周岁的项目全部从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中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