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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县人民政府 | 2024-03-27
社区中心:《吉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吉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吉县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吉县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吉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吉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吉县节水评价管理办法》《吉县节水激励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节水设施设计篇章包括用水计量设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节水工艺和技术、重复用水设施等,第十七条政府各部门、各用水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吉县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吉县用水定额管理,第二条用水定额是规定单位的用水量,第五条用水定额是下达用水计划和衡量用水单位、居民用水和节约用水水平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定额的日常管理,吉县用水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纳入水利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四)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计量周期按照水利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定额用水、计划用水以及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管理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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