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动我县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境内上市为重点,为挂牌企业提供上市前的规范辅导服务,(三)推进上市公司产业引领鼓励上市公司强化资本运作,给予以下补助:1.对境内上市企业(含北交所)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给予上市主体300万元、实际控制人300万元补助,视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视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七)县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县内非关联未上市企业或其资产,县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与县内“特困(僵尸)企业”出清,组织已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县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资本市场联络员,统筹优先落实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用地、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项目用地,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原县相关政策中涉及对企业补助的政策与本意见有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