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分担,引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更多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自主选择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