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法部署并组织市辖区、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的科技统计工作适用本规程,市辖区、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三)科技平台科: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统计调查工作和对口项目跟踪调查工作,(四)高新技术科: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和对口项目跟踪调查工作,(六)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科普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和对口项目跟踪调查工作,(七)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合作科:负责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等统计调查工作和对口项目跟踪调查工作,(八)法制监督科:牵头负责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做好科技统计资料的登记、报送、提供和档案管理,第十三条以市科技局名义报送或公布的综合科技统计调查资料,由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报局主要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布,以市科技局名义报送或公布的专项科技统计调查资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或公布,(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统计资料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