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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关于2024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告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22
现就文县2024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新增就业登记1.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对象和范围全县城镇区域劳动年龄内当年(2024年)新就业人员,3.登记方式1.劳动者被用人企业和单位招用的,由用人企业和用人单位到所在辖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本人到所在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比如:摆地摊、拉货、新型业态等无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工作,由本人到所在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由所在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督促或上门采集信息予以登记,二是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地、就业类型(初次就业、失业再就业)、就业方式(单位就业、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就业时间(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工商登记注册、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时间)、就业单位(灵活就业为从事工作内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具体地址、从事产业类型(一、二、三次产业)、登记失业人员(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等,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文县行政区域内常住(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办理失业登记,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城镇常住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城镇常住人员,拟申请认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向常住地乡镇、(村)社区提出申请,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须定期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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