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行政审批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8号)(附件1)精神,一、已取消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证书换领工作(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二)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全部专业需同时申请换领,(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四)我市范围内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二、资质延续工作(一)我市范围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7个类别的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查,未批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延续申请,再次申请时同一资质证书上现有存续资质需同时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45号)有关要求重新申请备案,三、资质审查要求(一)申请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证的,(二)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及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三)申请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新办(增项)、延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