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取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取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非居民取用水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非居民取用水、绿化用水、施工降水、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第三条非居民取用水实行最严格管理,第四条水务部门负责非居民取用水及节约用水管理监督,第十条非居民取用水应当规范安装使用计量设施,第五章计划用水第十九条非居民用水按照水资源配置实行计划用水,第二十条非居民用水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人(消防用水除外)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非居民使用再生水不缴纳水资源税,第七章监督保障第二十八条非居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违法取用水的,第二十九条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人,用水指标不得超过其取水许可水量,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人不按时缴纳超计划、超定额水资源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