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的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局经综合评审后拟确定3家为镇海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现将3家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4月24日起至4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D2-518联系电话:89389508联系人:邹驰附件:镇海区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docx镇海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