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二)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三)项目在建或2022年拟开工建设,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有效文件及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行文推荐报送我局(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五)市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上报,(六)对投用(投产)的入库项目,按项目实际节能量,六、其他事项(一)今后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纳入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库,并由省工信厅公布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