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3.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组织现场调研,四、申报材料1.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申请表,2.申报企业、孵化公司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企业、孵化企业的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一式一份,截止时间:6月17日邮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咨询电话: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52826、2053362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2661606六、注意事项(一)专家评审将按申报企业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孵化企业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三)一份申报材料仅对应一家孵化企业,一家申报企业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四)本奖励政策与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