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博物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