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县申报程序(一)县级申请,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附件2),申报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拟推荐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推荐表》(附件3),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程序(一)材料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复核材料,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复核单位做好材料填报和经验总结工作,附件:1.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2.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3.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推荐表4.已命名“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复核名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2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