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内容(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研发创新、运营管理等情况,(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生产经营情况,(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技创新情况,三、评估方式(一)基地自查,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照评估内容进行自查,(二)专家评估,从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用资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意见,四、其他事项(一)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或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获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按照得分高低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