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评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鲁工信发〔2019〕1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4〕28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前期参评企业2023年度数据采集及系统评价情况,现将峄城区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请各镇(街)转发相关企业阅知,公示期为2024年7月14日-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峄城区工信局反映,联系电话:7758977、7711020,区工业运行指挥部办公室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