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新设立或新迁入创业投资机构落户、特大型机构落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资风险补贴、鼓励长期资本出资5类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落户我省的特大型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新设立或新迁入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和特大型机构落户奖励条件的,我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省财政按其实际出资额分档给予投资奖励,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