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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7-16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广房或各类温室,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补助标准与方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列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请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及其他相关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证明、施工前照片等)报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2.2024年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3.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广房或各类温室,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对列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请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及其他相关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证明、施工前照片等)报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2.2024年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3.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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