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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4-07-18
现就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四、申报材料(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省商务厅将按照贴息事项年度资金总额及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需求情况,各企业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完成申报,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各企业务必于市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向我局(市机电办)报送当次贴息资金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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