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河财工〔2024〕18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度河源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第一批)资金下达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一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20万元,共235万元,二、工作要求(一)请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区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的指导和服务,并按照项目合同配合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以及所在县区局反馈,拨付的项目资金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三)我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