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根据《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规定和年度计划,拟于近期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一)申报认定范围及条件凡是符合《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认定,(二)申报材料1、《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表》(一式五份)、园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租赁协议、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值及服务类型相关材料,(三)申报认定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推荐,经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授予“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园”,二、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复核(一)申报对象被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园,(二)申报材料《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基本情况、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认定(评选)结果的文件材料,(三)申报程序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照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