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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3-05-26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一般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合理概算,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专家评议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市发展改革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凭前期工作意见函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手续,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等,(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二)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推进情况、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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