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三、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详情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经发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及线上申报退回请联系太仓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0512-53573259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详情请联系各区镇经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