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二、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16710-2010)要求,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13712-2019)要求,三、申报说明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所在区域内申报设备进行初审,通过平台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五、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刘晓闯010-68205352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浩010-65645593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2.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