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审核、入库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一般企业类”项目有关申报、管理使用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时间及内容标准(一)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资金申报及审核入库(一)资金申报时间符合“企业类”申报条件的企业,若在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的项目据实申报,填写好《“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二)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三)资金审核入库及拨付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四)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附件:1.注意事项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3.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企业类”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4.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清远市商务局2024年7月16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魏薇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