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5个配套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5号)等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实行即申即用、事后补助、择优支持、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省科技厅委托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以下简称“省共享中心”)负责承担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运维,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三)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及山西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三)省科技厅组织评审,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和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