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夏县文物及文创展厅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拟公开选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监理单位,委托其对夏县文物及文创展厅配套工程的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夏县文化和旅游局二、项目名称:夏县文物及文创展厅项目三、工作范围:对夏县文物及文创展厅配套工程监理工作等相关事宜,四、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已备案的监理机构;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报名,如有出现,视为无效报名;5.技术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2)服务期间监理人员常驻夏县,五、择优原则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监理业绩、服务团队整体评价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为中选单位,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6.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7.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七、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地点:夏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琳13753982016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夏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最终解释,且以夏县文化和旅游局解释为准,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