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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财政局 | 2022-04-18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2022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的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三、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学员需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2.学员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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