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35万元,(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已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见附件2),三、申报材料(一)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附件:1.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东莞市)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东莞市).doc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