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4〕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林业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涉林中介服务,结合我县林业行业实际,所有涉林中介服务不得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涉林中介机构要建立服务承诺、职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机构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三、严格规范部门机构管理,林业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涉林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中介服务,四、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禁林业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过程中,严禁林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