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1年度省本级享受期内第二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17家,现将17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有异议,请与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联系,联系电话:0731-84900114、84900157附件:省本级2021年度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4月21日附件:省本级2021年度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