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择优选择202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规模及资金分配2024年、2025年在仁寿县域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48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00万元,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3.5万元,财政分配补助资金446.5万元,水稻机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优先满足2024年需求,严格落实支持2024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到县资金25%的要求,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补助标准向农户和服务主体拨付项目资金,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二)主体确认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县(市、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对小麦机耕、水稻机收两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个服务主体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