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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南沙区人民政府 | 2024-07-03
现对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文件依据(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三)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6〕212号,(四)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46号),二、补贴对象和标准(一)稳定用工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新”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为统计口径),(二)岗位补贴1.补贴对象:户籍劳动力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招用的户籍劳动力,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为统计口径),三、补贴周期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四、操作事项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均以用人单位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是指:从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参保满6个月,按照户籍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四)补贴标准:详见《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保补贴标准一览表》(附件2),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单位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1.同一用人单位12个月内重复招用人员的,并视为不符合补贴条件:1.申报单位或申请人从符合条件起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的,2.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继上次通过申领补贴审核后连续2个补贴期未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2.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保补贴标准一览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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