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九华山发展规划处、开发区经发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需要从现有同类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二、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贸服规〔2020〕12号)所列申报条件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三、组织实施本次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由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创建意向单位自主填报《2023年申请新认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各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填写《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意向单位反馈各市,各单位组织省发改委反馈的意向单位,按照本通知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参照附件3),请示件(参照附件4)、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2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2819219邮箱:287666916@qq.com附件:1.2023年申请新认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2.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申报情况一览表3.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4.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请示文件(模板)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8日关于推荐申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储备库暨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wps【95KB】【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条:人民日报: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下一条:关于落实困难企业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