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二)申请单位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四)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二、工作程序(一)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区(开发区),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不占县区(开发区)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xlsx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