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评价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时间安排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市科技部门要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大赛等政策协同,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附件: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信息表附件下载: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信息表.pdf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