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高新区段)的需要,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泊滩村2、3、4组,刘河村6组集体土地13.0625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事项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并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