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7月1日附件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局系统项目管理水平,第二条适用范围局系统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的管理,局条线管理部门落实推进责任,按照《松江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沪松府〔2017〕131号)执行,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六条作业设计审批项目责任单位对接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及概算,报送条线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应部门审批,经对接部署会和比价文件审核等流程后,经对接部署会和招标文件审核等流程后,并经局条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工,项目责任单位向局条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局条线管理部门参加,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估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局条线管理部门、局规划发展科对相关企业总体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第十二条违规处理项目责任单位、局条线管理部门以及咨询、监理、审价、招标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