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实施“先投后股”的财政科技资金及其他资金,科技项目支持资金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后,第九条转股条件项目支持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后,第十条转股数量科技项目支持资金转化为股权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在先投阶段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中进行约定,转股后西安财金投资主体获得项目承担企业的股权最高不超过20%(含),3.项目承担企业在科技项目支持资金投入1年(含)以内达到转股条件并转股的,(二)股权退出奖励机制西安财金投资主体单个持股项目股权退出后形成收益的,(五)组织和指导项目资金拨付、股权转化、投后管理、股权退出、收益管理等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先投后股”工作程序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1.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池设立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西安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池,将“先投后股”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至西安财金投资主体,市科技局、西安财金投资主体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通过西安财金投资主体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三)股权管理阶段11.股权转化在项目达到约定的转股条件后,西安财金投资主体每半年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先投后股”资金池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