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遴选、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要求,决定建立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专家条件要求(一)具有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二、报名推荐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个人填写《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三、其他事项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表》和《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电子邮箱:nnsrsjsbk@163.com)附件:1.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表2.南宁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0日(联系人:梁超,联系电话:0771—552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