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FGS-2024-0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驻区各单位:现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8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全面做好金湾区管理范围内产业人才和其他人员引进核准工作,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一)金湾区管理范围内符合珠海市人才入户政策的人员,(二)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各类人才(含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二、核准条件(一)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规定的人才,(二)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各类人才(含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入户的,三、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入户人员按照市人才引进规定程序申请入户,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落户地址应在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四、监督管理(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才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责任制,申请人3年内不得办理人才入户业务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该申请人的人才准入资格,(五)《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珠金府〔2022〕67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珠金府〔2022〕106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相关链接:【图解】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分享到: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