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且有意愿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民营企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每年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四)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能够制定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五)具有开展职称评审的能力,评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应明确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或专业、职称层级、评审范围等内容,要按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方案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自主评审单位要运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主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