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建立健全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有利于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厨余垃圾减量化方法,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条个人应当承担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将厨余垃圾与非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实施分类收集、运输作业,(五)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厨余垃圾,发现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所交运的厨余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接收、处理厨余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厨余垃圾混合处理,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