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固原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固原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固原市财政局固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固原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是指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市本级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第十条资金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快预算执行,第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区域绩效目标等,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