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对金秋湖镇明威社区十二组(原明威乡金鱼村兴繁社)0.2266公顷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该0.2266公顷集体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14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658号)批准同意征收为国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5日、2014年9月18日发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第21号)、(2014年第24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第9号)、(2017年第14号),拟定《MJY—1—0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如该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7月2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和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内容、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登记情况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联系人:范安,联系电话:0831—8230221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陆均华,联系电话:0831—386058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云辰大道45号附件:MJY—1—0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