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奖补主体包括依法经营的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助推文旅体发展有成效的相关单位等,二、扶持标准(一)文旅体项目扶持政策,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文旅体类项目,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文旅体类项目,项目纳统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项目,积极对接并引进落地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文旅体类项目,对负责招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民宿、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体市场主体提质升级,(二)文旅体新业态扶持政策,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项目纳统金额给予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嵊泗特色主题文创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2023年创建类、项目业态类、招引类等符合要求且因政策调整未进行奖补的主体参照此意见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