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经济〔2024〕6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为规范管理我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现将《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4年6月27日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各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部署,第二条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是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命名工作,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组织实施,园区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后,园区正式认定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授予“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或“佛山市高明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牌匾,第十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已认定的各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一)被认定园区每年1月15日前将园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的建设发展进度、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动态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度、创新管理机制等)等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复审资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