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发改高技〔2021〕32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1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经综合评定,现将2021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建设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保障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xlsx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