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7月份开展2023年度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对申报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80万元(不含)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的8%奖励,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六)我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二)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税款属期为2023年1月-12月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明细信息,将申报资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附件:1.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2.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