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2.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申报单位“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情况进行审核,(一)股权直投类股权直投项目是指省级科技资金直接投资入股企业,(二)拨投结合类拨投结合类项目是指符合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同等条件,财政科技股权资金以投资方式注入的项目,财政科技股权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科技立项资金,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应提供相关投资、贷款材料和机构(银行)推荐信,不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推荐项目进行审核。